技师考核范围、对象和申报条件
发布时间:2007-1-8 17:01:00


1、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能认真负责地做好本职工作,工作业绩突出。近3年年度考核为合格(称职)以上。

2、取得政府人事部门颁发的高级工证书并在同工种高级工岗位上连续工作满5年以上,即在2001年及以前取得机关事业单位高级工技术等级岗位证书、并符合其它报名条件。

3、技工学校或高中(职高)以上毕业。具有较高技艺、年龄较大(男50周岁以上、女45周岁以上)的高级工可放宽到初中文化程度。

4、获得省部级及其以上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称号,在技术革新、技术发明中取得成果并有省部级及其以上成果证书的高级工,申报工作年限可提前3年,取得厅(市)级成果证书的高级工,申报工作年限可提前1年;参加省辖市组织的技能竞赛并获得个人前三名的高级工,第一名获得者可提前3年,第二名获得者可提前2年,第三名获得者可提前1年。

5有关单位改制后仍按事业单位对待的在职在岗技术工人,可参照本通知执行。

[来源:]
  信息检索

  关键词:


    

 

  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