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08年度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比武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8-6-17 9:45:00


 

各县()、区人事劳动局,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激发广大技术工人学知识、钻业务、练技术的热情,加快完善我市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需要,经市人事局、市总工会、市卫生局、市教育局、市市政局、市交通局研究、决定在我市机关事业单位组织开展护理员等五个工种技术工人比赛。具体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为组织好本次活动,成立比赛组委会。

  组委会主任委员: 市人事局局长:崔凡

组委会副主任委员:市人事局副局长:王连伟

                  市总工会生产保护部部长:马杰

                  市卫生局副局长:马振萍      

                  市教育局副局长:刘鹏利

市市政局副书记:徐天门

市交通局党委委员:邓建平     

  组委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人事局工考办)和评判组(评判组设在各工种组织承办单位),具体负责比赛的组织实施、评判、比赛服务等工作。

  办公室主任:王连伟

  成员:郜炳军  李涛 李照慧

  各比赛工种成立相应的评判组,各评判组的评委由比赛的行政领导、本工种的专家技术人员组成。

  二、比赛的项目、标准和内容

今年全市组织开展的比赛项目有:护理员、保育员、道路巡视工、收银员、公路养护工等五个工种。

决赛依据人事部《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岗位等级规范》及省有关文件规定的技能等级标准确定,比赛程序分理论考核(满分100分)和实际技能操作考核(满分100分)两部分,理论知识采取闭卷笔试的办法,实际技能操作采取现场实际操作的办法。

比赛内容以省工考中心组织编写的技工培训教材以及相关专业教材为主要依据,决赛成绩按理论试题成绩和实际技能操作成绩55的比例掌握。

三、比赛分组情况

     第一组组长(总裁判长)马振萍,负责护理员工种的比赛。

     第二组组长(总裁判长)刘鹏利,负责保育员工种的比赛。

     第三组组长(总裁判长)徐天门,负责道路巡视工工种的比赛。

     第四组组长(总裁判长)李照慧,负责收银员工种的比赛。

     第五组组长(总裁判长)邓建平,负责公路养护工工种的比赛。

    四、参赛选手报名条件和参赛方式

1、参赛选手必须是思想品德好、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热爱本职工作、工作成绩突出的机关事业单位在职技术工人。

2、在机关事业单位从事参赛工种岗位工作,并取得机关事业单位初级工以上证书的技术工人。

3、比赛设团体奖(限3人)和个人奖两项。

4、参加比赛的选手需填写《2008年度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比赛参赛选手名单》(附件2)一式两份,同时上交一寸彩照一张,并于710前报送到市人事局工考办(表格可到郑州人事人才网上下载)。

五、比赛程序及方法

1、比赛方案由各工种承办单位(见附件1)于625前报送市人事局工考办。比赛试题将由市人事局工考办统一提供。试题由市人事局工考办严格按照本工种高级工标准组织专家编制AB卷两套(含标准答案)于比赛前15日内统一印制封存。

2、本次比赛分选拔赛和决赛进行,选拔赛由各县()区、市直行业主管部门自行组织进行,各单位选拔出三名选手统一参加全市组织的决赛,不足三人的参赛队不计团体成绩。

3、比赛采取统一标准、统一规划、分散比赛、统一表彰的方式进行。护理员、道路巡视工获得比赛名次的人员可依据省人事厅《关于举办2008年第四届全省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技能竞赛活动的通知》(豫人工考[2008]9号)文件精神由行业推荐(每个工种限3人)参加全省组织的技术工人比赛。

六、各工种比赛内容及评判细则

(另文下发)

七、时间、地点安排

  20086月底前为宣传发动、选拔练兵阶段。

  2008710()区、市直主管部门上报参加决赛的团体和个人名单。

  20088月底前决赛结束(各工种决赛的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进行总结表彰。

八、奖励办法

1、此次比赛设团体奖、个人奖和优秀组织奖。

2、对取得前三名的团体颁发奖杯和荣誉证书。

3、对获得全市决赛第二至第五名的个人将授予“郑州市技术标兵”称号,颁发证书;获得全市决赛个人前三名的选手可以按规定在晋升技术等级时免试免费,并给予适当物资奖励,奖金分别为:第一名1000元、第二名700元、第三名500元。其中第一名授予“郑州市技术状元”称号,颁发证书,并按程序申报郑州市“五一劳动奖章”。

4、设优秀组织奖若干名。对于组织较好的单位颁发优秀组织奖牌。对获得优秀组织奖的单位,奖励1000元。

九、具体要求

为进一步推动和引导广大工人钻研技术业务,走岗位成才之路,不断增强广大职工职业荣誉感和工作责任感,提高技术工人队伍素质,各县()区、各主管部门切实加强宣传和领导,精心组织,通力协作,分工负责,切实把技术比赛的精神传达到各基层单位和广大技术工人,组织选拔赛期间不得向工人收取任何参赛费用,所需经费应积极向政府财政部门申请拨款,各县(市)、区及有关工种(行业)主管部门必须组队参赛,确保这次比赛活动的顺利进行,使技术比赛活动广泛、健康、持续发展。  

 

 

附件:

1.2008年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比赛工种承办单位及联系方式

  2.2008年度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比赛参赛选手名单

   3.县(市)、区工人技术比赛代表队领队及组织人员名单                       

 

      

 

 

二ΟΟ八年五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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