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培训方式和内容仍按照豫人工考﹝2006﹞16号文有关精神,本着方便、节省、减负的原则,委托各县(市)及上街区人事劳动局负责辖区范围内的工考培训业务,并签订工考工作委托责任书。市区内由市工考办负责组织实施。集中培训时间不少于120课时。
2、3月31日前由各委托培训单位将培训计划,考试计划,(包括报名培训时间、培训方式、师资力量、考点考场设置等)上报市工考办,经审查同意后,再组织实施。在培训过程中,我们将会不定期对各培训点组织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培训要坚持集中培训和自学相结合的原则,科学安排时间,注意行业工作特点,对人数较少(如全市5人以下)的特殊工种,由市工考办负责组织实施。
3、技术业务水平的考核要求严格按照豫人工考﹝2006﹞16号文件规定执行。对实际操作技能考核采取量化计分,明确评分标准,满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对基础知识(满分100分,50分为合格)和专业知识(满分100分,50分为合格)考核设立合格分数线,凡单科不合格者也视为考核不合格,不合格者不存在补考。
4、培训时间拟定于4月9日-8月30日期间进行,各工种培训时间和地点确定后,由各县(市)区和主管部门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