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人工考〔2007〕1号
关于转发省人事厅《关于2007年全省
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师考核考务工作的
通知》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事劳动局、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我市技术工人整体素质,加快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促进优秀高技能人才脱颖而出,现将省人事厅《关于2007年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师考核考务工作的通知》(豫人工考﹝2006﹞15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围、申报条件
(一)2007年技师考核工种范围,按照豫人工考﹝2006﹞15号文件规定执行。
(二)参加2007年技师考核申报应具备以下条件:
1、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能认真负责地做好本职工作,工作业绩突出。近3年年度考核为合格(称职)以上。
2、取得政府人事部门颁发的高级工证书并在同工种高级工岗位上连续工作满5年以上,即在2001年及以前取得机关事业单位高级工技术等级岗位证书、并符合其它报名条件。
3、技工学校或高中(职高)以上毕业。具有较高技艺、年龄较大(男50周岁以上、女45周岁以上)的高级工可放宽到初中文化程度。
4、获得省部级及其以上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称号,在技术革新、技术发明中取得成果并有省部级及其以上成果证书的高级工,申报工作年限可提前3年,取得厅(市)级成果证书的高级工,申报工作年限可提前1年;参加省辖市组织的技能竞赛并获得个人前三名的高级工,第一名获得者可提前3年,第二名获得者可提前2年,第三名获得者可提前1年。
5、有关单位改制后仍按事业单位对待的在职在岗技术工人,可参照本通知执行。
二、报名、资格审查
(一)符合申报条件人员,由本人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由主管部门负责对符合申报条件的技术工人认真组织填写《河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师考核申报名册》一式三份,《河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师申报审批表》一式三份(粘贴照片后还应上交照片1寸2张,2寸1张),连同个人档案,高级工证书、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证书、科技成果证书、技术比赛奖状等有关资料(均为原件)汇总上报市工考办进行资格审查(带信息数据),审查合格后由市工考办汇总上报省人事厅进行审批,审批合格后方能参加后期培训考核。
(二)测绘系统的地籍测量工、畜牧系统的动物检疫员和图书发行系统的图书发行员的技师申报,由主管部门组织报名,并报市工考办初审合格后加盖公章(资格审查费5元),由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汇总上报省行业主管部门办理报名及相关手续。
(三)资格审查时间从1月5日开始到3月5日结束(有关单位资格审查时间安排参照附件1);资格审查地点在人才大厦807房和826房。逾期不再办理。
三、考点设置及培训考核
(一)考点设置
考点设置在郑州市区。对于报名人数较少(不足5人)的工种,原则上由市工考办上报省人事厅集中安排设置考点。
(二)技术业务水平培训
培训由市工考办统一组织,县(市)区不设培训地点。培训内容包括专业知识和基础知识。培训时间不少于18天,培训方式和内容将严格按照省人事厅有关文件精神实施(培训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技术业务水平考核
1、技术业务理论知识考试采用笔试形式。考试科目为基础知识(满分100分)和专业知识(满分100分)两科。考试时间全省统一定于2007年9月9日上午进行,8:00—9:30为基础知识考试时间,10:00—11:30为专业知识考试时间。
2、实际操作技能考核将在技术业务理论知识考试前由市工考办统一组织实施(具体考核时间另行通知)。实际技能操作(满分100分)的考核将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厅规定的技师技术等级标准要求进行。
(四)合格人员的确定
1、合格人员由省人事厅根据考试成绩以全市为单位统一确定,市工考办严格按照下发的合格人员名单办理技师资格证书及相关手续。
2、证书核发时间统一为2007年12月31日。
四、加强领导 严格政策规范管理 狠抓落实
由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师考核工作政策性强、任务重、涉及面广,关系到工人的切身利益,所以我们应紧紧围绕培训、考核、考试等重要环节,严格政策,加强管理,严格执行《考务工作细则》及有关规定,不断加大对考场内违纪行为的处罚力度,确保2007年技师培训考核考试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附件 1.有关单位资格审查时间安排表
2.《关于2007年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开展工人技师考核考务工作通知》(豫人工考﹝2006﹞15号)
二○○七年元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