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开展公务员登记自查自纠工作
发布时间:2007-12-26 15:44:00

根据省里要求,日前市实施公务员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出通知,决定开展公务员登记自查自纠工作。自查自纠的范围是全市各级机关已登记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已申报登记的工作人员。由各县(市)区、市直机关对照登记政策和条件,认真对已登记人员的情况进行复核,不符合登记规定的报市实施公务员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纠正。乡镇机关是自查自纠正的重点,要对照机构改革定岗人员名单,对已登记的公务员进行自查,对没有定岗的人员或定岗在事业单位的人员,要逐一说明情况。在自查过程中,也要认真对年龄、工龄等个人信息进行核对和修正。自查工作于1231日前完成。

为维护实施公务员法工作的严肃性,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求今后公务员登记工作实行签名负责制,申报机关和审核机关要对申报登记人员的基本情况和上报材料审核把关,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确保我市公务员登记工作健康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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