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办公室
发布时间:2005-1-27 19:25:00


一、政务公开:

    1、公开内容: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政策、需求信息以及接收、改派的条件、标准、办事程序、所需材料等。

    2、公开形式:通过新闻媒体和计算机网络进行宣传,印发文件,制版上墙,设立宣传栏等。

    二、服务承诺:

    1、做到文明办公,使用文明用语,热情接待服务对象。

    2、认真受理来信来访,对基层、群众提出的问题,属于职权范围内的,及时处理回复;超出职权范围的一般性问题五个工作日内提出处理意见,比较复杂需要调查的问题十个工作日内提出处理意见,按程序报批。

   3、在“双向选择”期间报来的应届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符合规定的随到随办;特殊情况需研究的,一周内予以答复。择业期内,对各种材料齐全的毕业生,一周内出具就业介绍信。

大中专毕业生就业

    双向选择的办理。实行“双向选择”是实现毕业生自主择业的重要途径。毕业生双向选择的时间,与择业期相同,原则上从毕业生毕业当年的六月三十日开始,到第二年的六月三十日结束。期间,凡联系到用人单位的毕业生,需由双方签订协议书,经主管部门同意后,报经市人事局核准同意。

    毕业生报到。毕业生报到时,在择业期内按规定时间办理手续。报到时需由本人持报到证、毕业证、户口迁移证办理就业手续。

    调整与改派。择业期内因特殊原因需改派的,由原就业单位签署改派意见,接收单位出具接收函,到市人事局办理有关手续。

    委培、定向、自费生的办理。委培、定向和计划内自费生,按规定到原委培、定向单位或生源所在地安排工作。确需改派的,按省统一规定办理。

    户口办理。凡到市属单位就业的毕业生,一律凭市人事局开具的就业介绍信和户口迁移证办理入户手续。由学校按国家或省计划直接到部属驻郑单位和中央在郑垂直管理单位就业的毕业生,由接收单位持有关报到证和学籍档案到市人事局办理就业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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