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郑州市建立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8-10-27 9:28:00


郑人﹝2008﹞23号

各县(市)、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直有关单位,各见习基地: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切实有效地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促进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根据省人事厅等六部门《关于转发人事部等部门〈关于建立高校毕业生见习制度的通知〉的通知》(豫人〔2006〕53号)、市政府《关于切实做好2008年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和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郑政文〔2008〕127号)精神,本着服务社会、服务企业、服务大学生的理念,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决定在郑州选择若干家有一定规模和较高专业技术水平的企事业单位建立郑州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 指导思想
以豫人〔2006〕53号文件为指导,以市政府《关于切实做好2008年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和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为依据,以帮助毕业生提高专业素质和就业能力为重点,以促进毕业生就业为目标,以郑州市大中型企事业单位为依托,建立郑州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以下简称“见习基地”)。为郑州地区生源毕业生和已在我市办理报到手续的毕业生参加岗位培训和专业实践创造条件,开辟用人单位和毕业生双向选择的绿色通道,积极促进郑州市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二、工作目标
今年我市计划在企事业单位中建立25个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为郑州生源毕业生和已在我市办理报到手续的毕业生提供500个就业见习岗位,见习期半年。
三、实施方法及步骤
(一)见习基地及见习毕业生报名时间
8月底前,登记、受理申报参加见习工作的单位和毕业生;9月底前,考察确定见习基地,举行授牌仪式;10月份开始陆续向见习基地派遣申请参加见习工作的高校毕业生。
(二)“见习基地”的申报与授牌
(1)单位申报:用人单位携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提出建立见习基地的申请,填写《郑州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申报表》(见附件1),注明可接纳见习大学生的学历层次、专业、人数以及能提供的工作岗位等情况。
    (2)组织考查: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办公室考查申请单位能提供见习的专业、岗位、见习环境等条件。对其申报进行初审,初审合格的单位报市人事局审批。
    (3)举行授牌仪式:经审核同意后,见习基地与市就业办签订《郑州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协议书》(见附件2),市政府正式授牌,并颁发《郑州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证书》。见习基地挂牌期限一般确定为3年。3年期满,经考核合格,可继续挂牌。
   (三)毕业生参加见习申请报名
    (1)报名对象:郑州地区生源毕业生和已在我市办理报到手续的未就业毕业生。
    (2)报名方式:学生可持毕业证、就业报到证、身份证、及其他证明材料到郑州市就业办报名。填写《郑州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申请表》(见附件3)
(3)确定见习高校毕业生:根据报名情况由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办公室优先安排与见习岗位要求相一致的毕业生参与见习。对确定为见习学员的高校毕业生,与见习单位签订《郑州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协议书》(见附件4),并报人事局备案后,正式派往见习基地见习。
(四)见习期间的管理
(1)各见习基地要结合自身情况,及时研究制定见习方案,确定见习岗位,明确见习要求,指定培训师资,确保见习工作顺利开展。
(2)参加见习的毕业生在见习期间,要自觉接受见习单位的领导,服从分配,服从管理,严格遵守见习单位的制度规定,坚持在职在岗,做到不耻下问,勤奋好学,努力提高专业技能。
    (3)见习期限为六个月。见习期满后,用人单位负责对见习毕业生进行考核鉴定,根据见习毕业生的实际表现和工作能力,为见习毕业生开具见习证明(见附件5),为用人单位录(聘)用见习毕业生提供依据。
(4)见习期间,人事部门应对见习情况进行跟踪指导服务,督促检查见习单位的日常管理情况,做好补贴发放等工作,协调解决见习期间出现的问题,及时向上级部门反映见习动态信息。见习毕业生提前离岗时,见习单位必须如实向市就业办报告有关情况。
  (5)见习基地应指派专人负责就业见习毕业生的日常管理,加强与他们的沟通和联系,了解和解决他们在工作、生活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对难以解决的困难和问题,应及时与主管部门沟通研究,共同把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抓实做好。
(6)见习基地应及时向市就业办反馈见习情况和效果。对于工作成绩突出、见习效果好的见习基地,市政府将适时予以表彰。
(7)见习毕业生在见习期满后被见习单位聘用的,见习单位应为及时为其办理就业手续(见习毕业生与见习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未被聘用的毕业生见习期满后,通过就业市场,供需见面、双向选择,落实就业单位。
四、见习期间生活补助核发标准及程序
毕业生就业见习期间由见习单位和同级政府财政部门提供基本生活补助,进入市级见习基地的毕业生生活补贴应不低于我市城镇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其中财政补助每人每月补贴200元,其他补贴由见习单位补助。见习单位要为每个见习毕业生建立50元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期限一般不超过6个月。财政部门负责经费划拨和预算安排,并监督、检查经费的使用情况。人事部门负责毕业生见习补助经费的管理,按时向见习单位支付见习生活补助,确保专款专用。
    五、组织领导
    此项工作由市人事局牵头负责,市财政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配合,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创业基地的建立和接纳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抓好落实,及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定期对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切实把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制度建设作为促进毕业生就业的一项重要工作抓紧抓好。
此方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相关事宜由郑州市人事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371-67186623。
    附件:1、郑州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申报表
          2、郑州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协议书
          3、郑州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申请表
          4、郑州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协议书
          5、见习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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