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选拔高校毕业生进社区、服务农村工作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08-10-27 9:10:00


 


                                                                                                                                                                                    

关于选拔高校毕业生进社区、服务农村
工作实施意见

郑人〔2008〕24号

各县(市)、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国家和省毕业生就业工作指示精神,推动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为我市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小康社会建设提供坚强的人才保证,根据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2008年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和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郑政文〔2008〕127号)精神,现就做好选拔高校毕业生进社区、服务农村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我市经济社会建设的总体部署,坚持把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和社区工作与改善基层人才队伍结构相结合,与推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培养和造就优秀青年人才相结合,完善政策,健全机制,营造环境,为加快我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与城市和谐社区建设提供坚强的人才保证。
二、工作目标与任务
    从今年开始,按照“先易后难,由点到面,稳步推进”的要求,分步实施,用2-3年时间,基本实现“每个乡镇、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农村中小学至少有一名高校毕业生”的目标。今年我市通过公开招考的方式,面向具有郑州市常住户口的普通高校毕业生,选拔300名高校毕业生进入乡镇、社区卫生服务机构、200名高校毕业生进入农村中小学。服务期为两年。
三、选聘对象和条件
    选拔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和社区工作,采取公开选聘的方式进行。公开选聘的原则、对象、条件如下:
1、选聘原则:坚持公开、公平、择优和就近、就地的原则,规范程序,严格把关,确保把各方面素质较好的高校毕业生选聘到农村和社区工作。
2、选聘对象:选聘对象为具有郑州市常住户口(包括县市、区),年龄在30周岁以下的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普通高校毕业生。
3、基本条件:政治素质好,热爱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具有敬业奉献精神,热爱农村和社区工作,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身体健康。
4、郑州市零就业家庭毕业生笔试成绩加3分。(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准)。
5、报考乡镇(社区)卫生服务的毕业生,须是医学相关类专业(包括全科医学、妇幼保健、中医、中西医结合、康复、公共卫生、护理、医药等)。
四、选聘方法和步骤
2008年选聘“高校毕业生进社区、服务农村”工作由市 “高校毕业生进社区、服务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实施。选聘工作安排在今年8至10月份进行。具体按照以下步骤进行:
(一)召开实施“高校毕业生进社区、服务农村”计划工作会议,对选聘高校毕业生进社区、高校毕业生服务农村工作做出部署。
(二)各县(市)、区提出 “高校毕业生进社区、服务农村” 需求人数,报市“高校毕业生进社区、服务农村”工作领导小组批准确定。
(三)市“高校毕业生进社区、服务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发布选聘公告,公布选聘“高校毕业生进社区、高校毕业生服务农村”的条件和计划。
(四)市“高校毕业生进社区、服务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组织报名、资格审查、笔试、确定拟录用人员、公示、签订聘用合同等程序进行公开选聘。
(五)全市统一笔试命题,统一组织考试。
(六)市“高校毕业生进社区、服务农村”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笔试成绩确定选聘人员。进行公示无异议后,领导小组办公室向选聘毕业生发放通知书。毕业生收到通知书后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到所报考的县(市)、区人事部门报到,各县(市)、区要根据毕业生所学专业和实际需要,科学、合理安排服务岗位,签订聘用合同。
五、聘用与培训
选聘到农村和社区工作的高校毕业生,由所在乡、镇、街道实行聘用合同管理,聘用合同的内容各县(市)、区应予统一。高校毕业生选聘到村和社区工作后,实行3个月的试用期,试用期满合格的,由乡、镇、街道(社区)与选聘的高校毕业生签订统一的聘用合同,合同一般1年一签。在聘期间,高校毕业生的人事关系、档案、户口等统一由市人事部门所属的人才交流中心免费代理。对新选聘的高校毕业生要进行上岗前的集中培训,培训时间不少于一周。培训内容主要是党和国家有关基层工作的方针政策,本地区基层工作的现状,拟服务单位和岗位的基本情况等。工作期间,还应对高校毕业生进行知识更新培训和经常性的教育,支持他们参加继续教育和学历教育,培训工作由县(市)、区人事部门牵头组织实施,培训经费由县(市)、区政府承担。
六、待遇和经费保障
   (一)被选聘的高校毕业生,由政府发放生活补贴,第一年每人每月补贴1000元,第二年每人每月1200元,市、县(市)区财政各负责50%。由县(市)、区人事部门委托银行统一发放,被选聘毕业生本人签收。市财政本级负担的经费,按照选聘毕业生的实有数额,经市人事局拨付到各县(市)、区人劳局;由县(市)、区财政负担的经费,由县(市)、区财政局拨付到县(市)、区人劳局。服务期内,按照国家和郑州市有关政策规定,由政府为其缴纳各类社会保险,所需资金由市、县(市)区分别承担50%。被选聘的高校毕业生,参照乡镇机关同等人员,统一办理养老、医疗、人身意外伤害等社会保险。参保时间从正式签订聘用合同之日起计算。
   (二)对两年服务期满后仍留在农村和社区工作的高校毕业生,要逐步提高其生活待遇,鼓励和支持他们安心基层工作,妥善解决好他们的后顾之忧。各级政府和部门要给予政策或其他方面的支持,促进其在基层更好地工作和发展。对愿意长期在村和社区工作的高校毕业生,根据本人意愿,其户籍可以落在所在的县(市)、区。两年期满后续签合同的,从第三年起单位应为其办理住房公积金。
   (三)对现实表现较好、服务期内年度考核均为优秀的高校毕业生,如个人自愿、单位需要,服务单位编制出现空缺时,应优先聘用到事业单位。
七、考核与奖惩
    要建立考核制度,被选拔的高校毕业生在服务期间每年考核一次,根据其德、能、勤、绩分别确定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优秀等次比例控制在15%以内。在服务期内,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的毕业生,服务期满后,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公开招录招聘考试时,按有关规定,笔试成绩适当加分。到农村、社区和基层志愿服务的大学生,期满后进入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接收单位要按照所任职务比照同等条件人员确定其职务工资标准,服务期限计算为工龄。对考核不合格的,要按照合同规定予以解聘。
八、管理监督
   (一)建立办事机构。成立郑州市“高校毕业生进社区、服务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市人事局局长崔凡任组长,人事局副局长王连伟任副组长,市人事局、市财政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卫生局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负责全市毕业生到农村基层工作的计划、组织、协调和指导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人事局,具体负责做好全市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和社区的选拔、管理、考核等工作。市人事局要在计划实施过程中发挥牵头作用,与各有关部门明确职责,密切配合。各县(市)、区也要成立“高校毕业生进社区、服务农村”管理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并加强对乡、镇、街道的工作指导,保证各项工作落到实处,日常工作所需经费由各县市区纳入财政预算。
   (二)明确职责任务。各级政府、相关部门要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积极搞好宣传发动,并结合本地实际,在选拔、培养、考核、管理等方面,认真制定工作计划,实施方案和落实措施,努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充分调动大学生到农村干事创业的积极性。
   (三)严格标准条件。在实施过程中,要坚持原则,严格标准,规范程序,公平公正,严明纪律,不徇私情,杜绝不正之风,确保工作健康顺利开展。
   (四)建立督察制度。市“高校毕业生进社区、服务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定期到各县(市)、区调查了解高校毕业生工作、学习生活情况,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县(市)、区 “高校毕业生进社区、服务农村”管理办公室要对“进社区、服务农村”的高校毕业生的目标完成、履行职责、工作实绩等情况,定期进行督察、检查和指导,并将检查情况及时报市“高校毕业生进社区、服务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本方案由郑州市人事局负责解释。

 

       郑州市人事局                郑州市财政局

 

      郑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郑州市教育局

 

                       郑州市卫生局

二OO八年十月十三日


主题词:人事   高校毕业生   服务农村    意见         
 郑州市人事局办公室            2008年10月15日印发

[来源:]
信息检索

关键词:






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