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06年普通高等院校、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就业手续办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6-7-5 9:08:00


 

郑州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做好2006年普通高等院校、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就业手续办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县市(区)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2006年郑州市普通高等院校、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就业手续办理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 签订《就业协议书》
学校和毕业生应持学校发给的就业协议书(一式3份,并携带一份复印件),按照国家、省和我市毕业生就业原则和规定进行双向选择。
到郑州市市管单位就业的,由接收单位加盖人事部门章后报接收单位的主管部门审查加章,然后经郑州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非师范专业经市人事局、师范专业经市教育局)盖章同意。
到区管单位就业的,先由接收单位加盖人事部门章,然后报区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审查盖章,再经郑州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盖章同意;到县或县以下单位就业的,只需经县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盖章同意。
到市区内非公有制单位就业的,先由接收单位加盖人事部门章,然后到郑州市人才交流中心盖章,再到郑州市人事局就业办公室盖章同意。
毕业生回生源地自主择业,可不签协议书。
二、 毕业生档案转递
《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开往郑州市的,所有档案必须由学校密封,通过机要局或速递局寄往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也可以直接送往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所有单位和个人不得将档案启封。
毕业生到市直单位就业的,档案由单位主管部门领取。
毕业生到县市(区)就业的,档案由县市(区)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到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领取。
三、办理毕业生就业介绍信
普通高等院校和中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手续由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统一对档案审核后签发《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介绍信》和《普通中等学校毕业生就业介绍信》。
市内普通高等院校、中等学校毕业生改派到县市区、市直(含直接派遣企业),由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负责办理改派就业派遣手续,改派毕业生就业介绍信须提供以下材料:
1、原接收单位开的退函。
2、新接收单位开的接收函,主管部门加盖公章。
在择业期内原则上只改派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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