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06年毕业研究生、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6-7-5 9:04:00


关于做好2006年毕业研究生

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事劳动局、教育局,市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毕业生就业工作会议精神,积极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吸纳我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急需的人才,进一步推动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深入发展,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省毕业生就业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以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郑办[2006]12号)为依据,以完善落实政策为抓手,以服务基层为重点,紧紧围绕经济建设和社会稳定的大局,在保持政策连续性的基础上,充分发挥政府的宏观调控职能和市场在人才资源配置中的导向作用,进一步拓宽就业渠道,优化就业环境,完善服务体系,努力实现毕业生就业绝对人数稳定增长,到基层就业和自主创业的毕业生人数明显增加。
二、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建立健全部门分工协作的工作机制
各县(市)、区要把毕业生就业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把高校毕业生作为人才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作为就业和再就业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切实抓紧抓好。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机构要切实负起责任,定期召开会议,分析形势,查找问题,加强督促检查。市直各相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本着增强服务意识、提高工作效率、有利于毕业生就业的原则,规范工作程序,改进工作作风,加强协调配合,积极开发更多的适合毕业生就业的工作岗位吸纳毕业生,充分发挥他们的聪明才智,使他们人尽其才,才尽其用。
三、完善政策,拓宽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渠道
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是2006年及至今后一个时期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重中之重和核心工作,要在全面落实近年来国家和省委、省政府出台的一系列关于毕业生就业方针政策的基础上,认真抓好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郑办[2006]12号)精神的贯彻落实,力争使高校毕业生在面向基层就业工作取得突破。
各县(市)、区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要加强与组织、发改委、劳动、财政、公安、税务等部门的协调,抓紧落实有关政策,制定配套政策,完善具体操作办法,充分发挥政策导向效应。今年开始,全省将组织实施“高校毕业生服务农村计划”、“大学生村干部计划”、“大学生进社区计划”等引导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项目。对参加项目的高校毕业生,要严格落实有关政策,充分发挥项目的带动作用,引导更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要充分发挥各类就业市场和就业信息网的作用,及时收集和发布基层用人需求信息,积极为毕业生和基层单位牵线搭桥;定期走访下基层的毕业生,真正做到对他们政治上信任、工作上支持、生活上关心。
四、进一步加强毕业生就业市场建设
要充分利用现有条件为毕业生和用人单位搭建就业信息交流服务平台,加强对举办毕业生招聘活动的宏观规划和指导,注重举办招聘会的质量,增强针对性、提高成功率。要高度重视招聘活动的安全工作,始终把毕业生安全放在第一位。严格招聘会报批程序,凡在社会上举办大型毕业生招聘活动,必须报主管部门批准;严格控制超大规模招聘会的举办,严禁不具备资质的机构举办毕业生招聘会,严禁在不具条件的场地举办招聘活动,严禁以赢利为目的举办毕业生招聘会。
要加强对市场的监管,探索建立毕业生和用人单位信用制度,严厉打击非法职业中介和招聘过程中的各类欺诈行为,切实保障毕业生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用人单位要做好毕业生的接收、培训和使用,严禁未经价格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向毕业生收取不合理费用,增加毕业生的负担。
五、高度重视特殊群体毕业生就业工作
要加强对就业困难群体的指导和服务,举办针对这部分毕业生的专场招聘活动。对于毕业半年以上未能就业并要求就业的高校毕业生,要实施失业登记制度,使其享受国家提供的各项优惠政策和各种免费服务;对于生活困难的高校毕业生,可按有关规定向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申请临时救助。
六、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
要积极通过各种媒体广泛深入宣传党和政府对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重视和关心,宣传政府推动和促进毕业生就业的相关政策,宣传各地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宣传积极吸纳毕业生的基层地区和用人单位,宣传毕业生扎根基层、创业成才的先进事迹和典型,积极营造有利于毕业生就业工作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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