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社会医疗保险中心公开招聘
工作人员(公告二)
根据工作需要,经市政府批准,郑州市社会医疗保险中心(财政全额供给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35名正试在编工作人员。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招聘专业及人数(35人)
(一)临床医学专业(共25人)
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和全日制硕士研究生25人(其中:男性12人、女性12人,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不少于1人)。若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聘人数多于计划人数,招聘人数按性别相应减少。
(二)药学(西药)专业(1人)
(三)财务会计专业(共8人)
初级职称及尚未取得专业技术资格8人(其中:男性7人,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不少于1人)。若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聘人数多于计划人数,招聘人数相应减少。
(四)计算机专业(1人)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1人
二、招聘范围
临床医学专业面向全省,其他专业面向郑州市(含县、市)招聘。
三、招聘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二)具有招聘范围户籍;
(三)品行端正,具有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四)身体健康,五官端正;
(五)临床医学、药学、财务会计专业,应具有全日制统招大学本科学历;
(六)工作经历:临床医学专业、药学专业人员应在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具有2年以上相应工作经验;
(七)所需专业资格的年龄条件:
1.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中级职称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2年7月1日以后出生);
2.初级职称及尚未取得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在28周岁以下(1979年7月1日以后出生);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
四、招聘方式
实行笔试、面试和考察的办法择优聘用。
五、招聘程序和办法
(一)报名
1.报名方式及时间: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时间为2007年11月8日至11月23日至少16天,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30。
2.报名地点:郑州市人事考试中心(郑州市伊河路26号伊河大厦7楼),报名资格咨询电话: 67420156、67941701,考务咨询电话:61225666、61223666。
3.报名所需资料:提供《郑州市社会医疗保险中心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一式两份、户口薄、身份证、单位证明或工作证、毕业证、学位证、专业资格证书、临床医学专业执业医师证、财务会计专业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尚未取得初级职称的人员可不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留存,现场采集照片,交纳图像采集费15元。
4.报考人员每人交纳考务费80元。
5.除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外,各专业、各类人员报名人数达不到计划招聘人数5:1比例的,原则上招聘名额依次递减。
6.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报名人数与招聘人数之比原则上不低于2:1。
(二)发放准考证
报名人员凭本人身份证及报名考务费收据到报名处领取《准考证》,时间另行通知。
(三)笔试科目、时间和地点
1.笔试科目
(1)公共基础知识;
(2)专业知识(临床医学、药学专业)或行政职业能力测试(财务会计专业);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的人员,不参加笔试,直接进入面试。
2.笔试时间。笔试日期另行通知,请关注郑州市人事人才网的通知。
3.笔试地点
以准考证为准。参加笔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
份证,缺少证件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四)面试
1.以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各专业、各层次招聘计划名额3:1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
2.临床医学、药学专业人员按专业知识面试;财务会计、计算机专业人员按结构化面试。
3.面试人员应携带身份证、准考证,否则取消面试资格。
(五)成绩分配
笔试成绩满分100分,占总成绩的50%(公共基础知识及专业知识或行政职业能力测试满分各为100分,分别各占总成绩的25%);面试成绩满分100分占总成绩50%。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面试成绩满分100分,占总成绩的100%。
(六)体检
笔试、面试结束后,以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各专业、各层次按招聘计划名额2: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选。
(七)考察
以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体检合格人员按1:1的比例等额确定考察对象。
体检和考察参照国家公务员招录的有关标准和要求进行。
六、聘用
根据笔试、面试成绩和体检、考察结果,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并按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程序办理审批手续。聘用人员名单在报名地点、郑州人事人才网上公布,并公示一周。
招聘的工作人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的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进行综合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全过程,一经发现不符合招聘条件、弄虚作假或违反招聘规定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二○○七年十一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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