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 生 子 女 费
国转联(2006)1号文件规定,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符合国家和安置地政府享受独生子女奖励费(独生子女费)规定的,由安置地及时计发,所需经费由地方财政解决。
我市安置的自主择业转业干部,我们将按照郑州市政府的有关规定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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