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主择业军转干部
管理服务工作解答
1、人武干部在移交地方期间,省军区给人武干部记三等功,干部退役后,可否增发退役金?
答:收归前在人武部工作时间连续计算为军龄的,可作为增发退役金的依据。
2、飞行学院,舰艇学院上学的时间能否计入从事飞行、舰艇工作时间?
答:从事飞行、舰艇工作时间,从其上飞机、舰艇时间计算起。
3、跳伞兵是否算作飞行员?
答:不算。
4、我省安置的自主择业军转干部退役金包括哪些项目?
答:包括基础工资、职务(级别)工资、军衔工资、军龄工资、军人职业津贴、生活补贴、伙食补贴、福利补贴、生活补助、房租补贴。
5、军(衔)龄、任职年限和在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截止时间如何确定?
答:截止时间统一定为转业当年的3月31日。
6、军龄工资如何计算?
答:军龄(包括工龄)以年为计算单位,即从批准入伍(含参加工作)当年开始计算,当年无论何时比准即算作1年,军龄工资按年从每年1月1日起逐年增长,计算至当年转业为止。
7、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增发退役金的军龄如何计算?
答: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增发退役金的军龄计算方法是:服现役每满12个月算一年,剩余不满12个月的时间也按一周年计算。
8、在西藏服役期间,军龄工资不是每年1元,核定退役金时如何掌握?
答:退役金的核定按全军统一规定的安置地驻军的军龄工资标准执行。即在我省安置的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的军龄工资均按每年1元计发。
9、在西藏服役期间,军龄如何计算?
答:核定退役金时,按实际服役年龄计算。
10、军队干部服现役期间,短期(1年以内)外出进修学习的时间是否计算为边远艰苦地区工作时间?
答:短期学习在一年之内且没有变动工作关系、行政关系的,可连续计算为在边远艰苦地区工作年限。
11、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入伍前工作(含上山下乡)时间,是否可以与服役年限合并作为增加退役金的依据?
答:不能。
12、在边远艰苦地区或者从事飞行、舰艇工作满10年、15年、20年以上的时间,是否包括累加计算的时间?
答:包括。但不包括到边远艰苦地区执行任务、出差、挂职锻炼等的时间。
13、被党和国家机关、人民团体、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选用为正式工作人员后,又辞职或被解职的人员,待遇如何确定?
答:按国家转联[2001]8号文件规定,上述人员被选用的下月起停发退役金,不再享受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的有关待遇。也就是说,军队转业干部自主择业并享受相应待遇只有一次机会。其从上述单位辞职或被辞退、解聘后,不再恢复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身份,与地方同等情况人员一样对待。
14、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被财政拨款的单位临时雇用或被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正式录用期间是否停发退役金?
答:按[2001]国联8号文件规定,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被党和国家机关、人民团体或者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选用为正式工作人员的,从被选用的下月起停发退役金。据此,自主择业军转干部被财政拨款的单位临时雇用或者被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正式录用期间,退役金照发。
15、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到境外学习、工作或出国定居后,是否停发退役金?
答:暂不停发退役金。
16、自主择业军转干部攻读硕士、博士期间,享受生活补贴,是否停发退役金?
答:退役金照发。
17、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到院校深造或聘用单位须调用档案,其手续如何办理?
答:院校或聘用单位需要档案时,接收地军转部门要与对方签订协议,学习或被聘用期间档案由对方保管,退役金照发。学习期满或被解聘后,档案退回原接收安置地军转部门。
18、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的报到期限如何确定?
答:原则上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在不影响下一年度退役金发放的情况下,可适当推迟。
19、在海上为“航天远洋测控”船只提供服务的勤务保障船只上服役满10年以上的,是否增发退休金?
答:此类人员可与在舰艇上服役的人员享受同等待遇。
20、怎样确定文职干部的军衔工资?
答:文职干部七级、六级、五级、四级分别与上尉、少校、中校、上校工资标准相对应。专业技术文职干部有两个级别,一个为专业技术级别,一个为文职级别,两者不能混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