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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06年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6-8-11 10:55:00


许昌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

 

 

许职改办[2006]9号

 

 

关于做好2006年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县(市、区)职改办、市直各单位:

为了进一步深化职称改革,建立健全公开、公正、公平的人才社会化评价机制,更好地为经济发展服务、为社会主义新农村服务、为专业技术人员服务,现就2006年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有关职称政策

(一)农村专业技术人才职称工作政策

1、农村专业技术人才是指在县以下(不含县)工作的各类专业技术人才、农村实用人才,主要包括乡镇教育、卫生、农技推广等事业单位中的专业技术人员,乡镇企业、村办企业和农村非公有制经济中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从事农村农业工作、具有一定学识和突出成绩的“土专家”、“田秀才”、“种植能手”、“经营能人”等各种实用人才。

2、乡镇以下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的管理办法:乡镇以下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进一步体现向工农业一线倾斜、向基层倾斜的指导思想,对未达到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标准的,保证空岗数额落到实处;对已达到结构比例标准的,可根据单位实际经上级人事部门批准后适当上浮;年满50周岁或在农村工作30年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可不受结构比例和岗位数额限制(小学教师申报中学高级教师仍按豫人〔2004〕82号文件执行)。

3、农村专业技术人员参与各级别的职称评定,职称外语和计算机考试一律免试;对实行考评结合的专业(卫生专业除外),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50周岁并连续在乡镇工作10年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免除业务测试。

4、农村专业技术人员参与各级别的职称评定,其业绩和成果的奖项可结合基层工作特点向农村专业技术人员适当倾斜,在原评定标准上降低一个档次或等次。

5、对长期在农村工作未评定职称的农村专业技术人员,可比照同等资历同等学历人员申报或报考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对不具备规定学历或无学历的人员,可实行破格申报。

6、在乡村中小学连续从事教学工作30年以上,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50周岁,教学效果优良的一线教师,符合晋升条件的,可直接认定中学一级教师或小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7、农村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参评职称,可直接向当地人事部门申报,也可通过相关部门(单位)汇总后,集中到当地人事部门申报。

(二)服务新农村建设的职称政策

1、从城市到农村从事教学、医疗、农业技术推广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原有专业技术职务的可不受乡镇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和岗位数额限制,直接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

2、全日制普通院校毕业生到农村工作的可直接初聘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

3、城市有下基层支教、支医、支农工作任务的专业技术人员,在农村工作的经历作为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的重要条件之一。

4、城市二、三级医院中拟晋升(聘任)主治医师、副主任医师和主管护师、副主任护师的卫生技术人员在晋升前必须有到乡镇卫生院服务半年以上的工作经历。

5、建立城镇教师到农村学校任教服务期制度,从2008年开始,城镇中小学教师晋升中、高级职务应有一年以上在农村任教的经历。

6、参加“三支一扶”工作的高校毕业生经服务单位择优录用后,其支教、支医、支农和扶贫期间的工作年限在晋升专业技术职务时可连续计算,工作业绩予以认可。

(三)新设立建设工程、计划生育两个专业,并制定了建设工程(中、高级)、计划生育(高级)两个专业的申报评审条件。修订了机械工程、电气工程、统计、新闻、出版、档案等系列(专业)的评审条件。

(四)从2006年起,高级统计师和计划生育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价实行考试与评审相结合的办法。凡申报评审高级统计师和计划生育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均须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高级统计师和计划生育高级专业业务考试,考试合格后方可参加评审。

(五)在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不含电大、函大、夜大、自考、职大等成人教育的毕业生),可初聘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在国家或我省已实行以考代评的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如经济、会计、审计、统计、卫生、出版、档案、图书资料等,也可初聘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卫生系列大学本科及以下毕业生除外)。

(六)关于有关人员直接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职务问题

军队干部转业到我市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一年以上,经单位考核和政府人事职改部门审核同意,确实具备担任一定专业技术职务的水平和条件,可在单位岗位限额内比照同等学历、资历人员直接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

机关分流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非国有单位因客观原因未取得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仍可比照同等学历、资历人员直接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

上述人员自享受直接申报政策起4年内可在一个职务系列(专业)、一个职务级别内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原则上申报的最高职务级别为副高级,逾期按低一级职务申报。

(七) 为适应职称工作管理信息化、科学化、规范化的需要,在去年试用的基础上,省职改办对《河南省职称工作信息系统》进行了升级完善,今年在全省范围内全面应用。围绕职称信息化建设,职称工作也会有相应的变化:一是结构比例审批将在专业技术人员信息数据库的基础上进行,没有建立人员数据库的单位将会影响到结构比例审批。二是今年全省高、中、初级职称的申报、评审工作都要进行信息化管理。在报送申报材料的同时要报送《评审简表》电子文本,否则将会影响评审工作。三是建立河南省职称信息数据库,实行全省高、中级评审结果以及职称考试结果的网上查询认证。全省各高、中级评审结果、职称考试结果都要进入河南省职称信息数据库,凡未进入河南省职称信息数据库的人员,将不能在网上查询认证。

二、关于2006年度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有关问题

(一)关于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审批问题

2006年事业单位的结构比例审核工作,高校、卫生事业单位分别按照(豫人职[2002]30号、31号)文件执行,其它事业单位按照(豫人[2004]82号)和(豫人[2006]56号)文件执行。在审核中要坚持以下几个原则:

1、坚持“一次性审核完毕,当年不再调整”的办法。对超出结构比例控制限额的,要适度递减,达到比例限额的,实行空岗补缺,未达到比例限额的,根据工作需要有计划地逐年递增

2、在2006年的结构比例审核和申报、推荐工作中,对实行职称改革“评聘分离”试点的单位,由单位申请,主管部门同意,报市职改办批准后,可按空岗数的1:1.2 推荐申报人选,评审通过人员如果超出核定的空岗数额,由用人单位采取竞争上岗的办法择优聘任。

3、结构比例审批需提交的材料:

1)单位申请,需县(市、区)职改办、主管部门签署意见。

2)《事业单位人员编制管理册》。

3)《河南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审批表》(在职称软件职改办版或单位版上生成并打印)一式3份。

市直各单位结构比例审批时间为8月12日至20日,各县(市、区)结构比例审核工作结束后,于8月25日前将审核情况按要求报市职改办审批。凡未经市职改办审批的,所申报的评审材料不予受理。禹州市、长葛市结构比例自行审批,但必须在8月25日前报许昌市职改办核准。由许昌市职改办将审批情况及软盘统一报省人事厅备案。

2006年起,各县(市、区)聘任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必须经许昌市职改办核准备案并录入专业技术人员信息数据库,凡未经核准备案的将影响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

(二)关于申报、推荐工作

申报和推荐工作是整个职称评聘工作的基础。政府人事职改部门和业务主管部门要加强指导、监督和检查,确保各用人单位在推荐过程中,严格执行政策,严格按照《关于规范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豫人职[1997]11号)规定的公开、展示、考核、评议、监督的程序和要求开展申报、推荐工作,保证推荐结果的公平、公正。所有用人单位在上报申报人材料时,同时上报对河南省人事厅《关于规范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豫人职[1997]11号)文件执行情况的报告。今年要进一步完善违纪情况通报制度和人才诚信档案,加大对违纪人员的查处力度。凡在2006年职称申报、评审中发现有假证书、假业绩、假成果等弄虚作假行为的个人;未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开展申报、推荐工作或在职称评聘工作中蓄意弄虚作假、集体串通舞弊的单位,一经查实,申报人除取消当年评审资格外,三年内不得参加职称申报和评审。违纪单位停止参与当年度职称评审工作,推荐结果一律无效,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单位主要负责人党纪或政纪处分。

三、关于2006年度报送职称评审材料的要求

(一)报送市职改办进行资格审查的材料

1、以县(市、区)或市直主管部门为单位,使用《河南省职称工作信息系统》分系列、级别、专业和评审类型规范打印的《河南省    年度        系列申报      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查表》一式3份。

《资格审查表》中的 “外语考试情况”一栏中须注明考试的年度、等级、考试成绩(考试合格或免试)情况。经审查合格后,1份市职改办留存,1份报相应系列评委会,1份呈报单位留存。

2、以县(市、区)、市直主管部门为单位报送申报人所在单位开展“公开、展示、考核、评议、监督”的情况报告1份。(情况报告内容见附件2)

3、中央、省驻许单位或外省(市)委托我市代评的人员,须提交主管部门或外省(市)人事(职改)部门出具的委托代评函。

(二)报送各系列高、中级评委会的材料

1、呈报单位报送材料的目录(清单)一式2份(主要内容为“单位名称、评审材料总数、分专业材料数、破格人数等),1份市职改办存查,1份呈报单位留存。(样式见附件3)

2、申报人报送材料的目录(清单)1份,所有申报材料按顺序一一列明。(样式见附件4)

3、《河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3份。《评审表》第1页“相片”栏内要粘贴本人近期免冠1寸照片,同时交1张照片,并在“单位人事部门电话”内详细填写单位及个人联系电话。

4、经单位核实、使用《河南省职称工作信息系统》规范录入、打印的《评审简表》一式3份,同时上报电子文本。

。申报中、小学中、高级教师任职资格的,单位类型需注明城市小学、城市初中、城市高中、农材小学、农村初中、农村高中或其他教育机构。

5、参加答辩人员的个人业务自传一式10份。

6、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证书、聘任证书原件、复印件各1份。

7、第一学历证书及最高学历证书原件、复印件各1份。属于补发、换发的毕业证须同时带学籍档案;毕业证丢失的,应由单位出具查档证明并带人事档案。

8、《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手册》(需经有关部门审验合格)

9、任现职以来(任职年限超过5年的,为近5年来)年度考核表原件;非国有单位未进行年度考核的,由所在单位提供书面证明。

10、外语(含古汉语、医古文)成绩通知书或考试合格证、免试审批表原件(无外语要求的系列除外)。

11、任现职以来获奖证书、专利证书、成果鉴定证书及经济、社会效益等主要业绩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各1份。

12、任现职以来正式发表、出版的代表性论文、著作原件。申报系列有论文鉴定要求的,申报人须指定专家鉴定的论文篇目,其中,申报副高级职务的鉴定1篇,申报正高级职务或破格人员鉴定2篇。

13、申报系列评审条件中所要求的其它材料、证明,以及其它代表申报人学术、技术水平的材料原件。
     14、下列有关人员另须提交的材料:

1)任职年限破格人员,提交单位反映申报人业绩成果的专题推荐报告和2名以上同行高级专家推荐意见。
      (2)从机关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提交证明其原公务员身份和到企事业单位工作的任职通知原件。

3)非国有单位的人员,提交证明本单位性质的有效文(证)件和确认本人为该单位员工的有效证明原件。
       4)申报中学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提交本人所教学科1学年的教案。
      5)全日制本科院校教师申报教授任职资格的人员,提交2名以上校外本专业具有教授职务人员的审核推荐意见。
    (6) 1971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人员申报副教授任职资格及1966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人员申报教授任职资格,提交本人正式居民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各1份。

15、有关部门需提交的资料:

1)各县(市、区)、市教育局在报送中学高级教师评审材料时,须提交近5年来许昌市教育部门组织的优质课、观摩课、示范课获奖文件和县(市、区)、市教育局教师节期间表彰的优秀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表彰文件或加盖发文单位公章的复印件2份,1份报省高评委,1份市职改办存查。

2)各县(市、区)、市教育局在报送中学一级(小学高级)教师评审材料时须提交市、县(市、区)、乡(镇)教育部门和省、市属重点高中2006年度组织的优质课、观摩课、示范课获奖文件(原件)或有效凭证;市、县(市、区)、乡(镇)教育行政部门2006年度评选表彰的文明班集体和优秀班主任文件(原件);县(市、区)以上政府部门2006年度组织开展的其他教学工作、教研及辅导活动的表彰文件(原件);2006学年所有学校校领导班子人员名单;2006学年所有学校各班班主任名单(学校校长签名并加盖学校公章)。

3)其他部门在报送高、中级评审材料时须提交有关获奖证书的表彰文件或加盖发文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四、关于职业资格考试和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问题

各级政府人事职改部门要加强对职业资格考试和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指导、管理和监督。从2006年起,职业资格考试和有关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必须经各级政府人事职改部门进行资格审查后,方可到有关考务部门报名,凡未经政府人事职改部门进行资格审查的,所取得的资格,政府人事职改部门不予认可,也不予以聘任。执业资格实行注册管理的,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有关部门进行注册,凡未注册或到时间没有再次注册的,其执业资格无效。

五、关于职称证书管理问题

(一)各县(市、区)及有关部门必须使用河南省人事厅统一制式的证书,规范打印。证书打印时,凡申报专业与从事专业不一致的,前面为申报专业,后面为从事专业并加括号。补发证书要严格审查,严格管理,补发证书须与原证书编号一致,并加“补证”字样。

(二)从2006年起,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由市职改办统一打印。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由市职改办统一编制证书号,各县(市、区)负责打印。

(三)所有证书须由各县(市、区)职改办、市直各单位人事部门统一到市职改办办理,个人来办理的不予受理。

六、有关要求

(一)各县(市、区)、市直各主管部门要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上述要求报送评审材料,逾期不再受理。未经市职改办资格审查或审查不合格人员的材料不得擅自向高、中级评委会申报。

(二)各县(市、区)、市直各主管部门要根据不同系列评审安排及时间要求,妥善安排本地、本单位的资格审查工作,按时上报。市职改办资格审查的截止时间为10月10日。

(三)申报人所有业绩材料经展示后须加盖单位公章(证书、证件等在复印件上加章)。

(四)申报人员参评的业绩材料(包括论文、著作、成果、奖励等)的计算截止时间为各级评委会截止接收材料的时间,之后取得的业绩在本年度评审时无效。

(五)破格申报人员、申报正高级职务(卫生、农业系列除外)和农业科研、社会科研、自然科研、党校教师、体育教练员高级职务任职资格人员须到评委会进行答辩。答辩时答辩人须提交本人正式居民身份证和工作证,答辩时间由高评会另行通知。

资格审查和报送材料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与市职改办联系。

联系方式:电 话:0374-2333351

电子信箱xcszgb@163.com

Q Q号:602110176

 

附件:1、许昌市2006年度职称工作日程安排表

2、“公开、展示、考核、评议、监督”情况报告内容

3、2006年度单位报送职称评审材料清单

4、2006年度个人申报职称评审材料清单

5、卫生、农业、经济、统计、计划生育等系列(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业务考试安排

 

 

 

 

 

二○○六年八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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