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点击图标下载浏览:

附件
《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备案)内容规范表》填写说明:
(一)“名称”,由登记管理机关的受理人填写事业单位应登记的名称,第一名称以后的名称加括号。
(二)“宗旨和业务范围”,由登记机关的受理人遵循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审批机关批准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参照事业单位实际承担的职责任务,按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须知—宗旨和业务范围用语》的格式填写。
界定事业单位的宗旨和业务范围,涉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和国家实行资质认可或执业许可管理的业务项目,以法律、法规 和有关部门颁发的资质证书或执业许可证书为依据,核准登记的 相应业务不得超出法律、法规规定和资质认可或执业许可的范围。
(三)“住所”、“法定代表人”、“经费来源”、“开办资金”、“举办单位”,登记管理机关的受理人按照事业单位申报的情况填 写。
(四)受理人、审核人、负责人经审核确认事业单位登记的事项无误后,分别亲笔签名并标明日期。
审核人、负责人认为需要修改的登记事项,只能在《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备案)内容规范表》中修改。打印在《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上的登记事项,必须与《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备案)内容规范表》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