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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事业单位经费来源证明表》填写说明:
(一)“核算形式”,填写独立核算或暂非独立核算。
(二)“开户银行”和“银行账号”,填写开立基本账户的银行、名称全称和账号。暂未开设账户的事业单位,此两项可暂不填写,待办理登记、开设基本账户后填写《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事项备案表》,向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三)“经费来源”,按照有关规定,事业单位的经费来源分为财政补助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和其他收入六种,属于哪一种就填报哪一种,有两种以上经费来源的都要同时填报。
(四)“本单位说明”,由事业单位的拟任法定代表人填写需要说明的情况,没有需要说明的,签署“清况属实”的意见,亲笔签名,标明日期,加盖事业单位的行政公章。
(五)“举办单位证明”,由举办单位的主管领导签署“情况属实”的意见并亲笔签名、标明日期,加盖举办单位的行政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