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失《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按照以下程序申请补领: (一)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事业单位行政公章的《补领<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申请书》; (二)登记管理机关审查确认后,由申请补领证书的事业单位法人在指定的报刊上刊登遗失声明,声明原《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作废; (三)登记管理机关在事业单位提交的《补领<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申请书上》履行审批程序后,向申请补领的单位补《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并收回未遗失的正本或者副本。 补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使用新证书号。
遗失《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按照以下程序申请补领:
(一)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事业单位行政公章的《补领<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申请书》;
(二)登记管理机关审查确认后,由申请补领证书的事业单位法人在指定的报刊上刊登遗失声明,声明原《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作废;
(三)登记管理机关在事业单位提交的《补领<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申请书上》履行审批程序后,向申请补领的单位补《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并收回未遗失的正本或者副本。
补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使用新证书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