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法人在报送《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时,应当同时提交以下文件、材料: (一)《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本和副本; (二)现任法定代表人的任职(聘任)文件; (三)《事业单位住所证明表》及相关文件、材料; (四)法定中介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审计报告),或者经举办单位审核认可并加盖举办单位行政公章的财务决算报表(封面和资产负债表部分)或损益表; (五)相关法律、法规和资质认证、执业许可证; (六)受奖惩和有关评估的文件、材料; (七)接收捐赠的文件、材料; (八)税务登记证和上一年度12月份各税种的纳税交款单; (九)登记管理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有关文件、材料。 上述材料第(五)、(六)、(七)、(八)项,有的必须提交,没有的在《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备注”中作出说明。
事业单位法人在报送《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时,应当同时提交以下文件、材料:
(一)《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本和副本;
(二)现任法定代表人的任职(聘任)文件;
(三)《事业单位住所证明表》及相关文件、材料;
(四)法定中介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审计报告),或者经举办单位审核认可并加盖举办单位行政公章的财务决算报表(封面和资产负债表部分)或损益表;
(五)相关法律、法规和资质认证、执业许可证;
(六)受奖惩和有关评估的文件、材料;
(七)接收捐赠的文件、材料;
(八)税务登记证和上一年度12月份各税种的纳税交款单;
(九)登记管理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有关文件、材料。
上述材料第(五)、(六)、(七)、(八)项,有的必须提交,没有的在《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备注”中作出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