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在我国事业单位历来都是由机构编制部门审批管理的,登记管理与审批管理有哪些不同?
答: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和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审批管理是相互联系的两种不同的管理行为。这两种管理有八大不同。
第一,管理的依据不同。编制审批管理主要是依据有关机构编制管理的法规、文件和政策;登记管理的主要依据是《民法通则》、《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其他有关的法律法规、文件和政策。
第二,管理的性质不同。审批管理是一种行政审批行为,登记管理是一种行政执法行为。
第三,管理的内容不同。审批管理主要是决定某个事业单位是否可以成立,并确定其内设机构、人员编制和经费来源等事项。登记管理主要是确认事业单位的法人资格、业务范围、法定代表人、开办资金、单位住所等;同时,还包括 依法监督管理事业单位法人执行《条例》,依法保护事业单位与登记事项有关的合法权益等内容。
第四,管理的范围不同。审批管理的范围主要是各级党政机关,人大、政协机关,法院检察院,民主党派机关和部分社团举办的事业单位。而登记管理的范围除了上述事业单位外,还包括企业举办的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事业单位。
第五,管理的环节不同。就机构而言,审批决定的是某个事业单位是否可以成立。即使批准了该机构成立,当批准文件发出时,该机构实际上还未存在。审批只是批准“去成立”。而登记则是对己经存在的机构进行审查,看其在人员、设施、住所、开办资金、法定代表人等方面是否达到了有关要求,即是否“已成立”,是否具备了法人资格。就是说,“批准”的事业单位不“登记”是不能以法人资格对外开展经济活动和社会活动的。
第六,管理的时域不同。审批管理具有事前性和一次性,只是发了一个“准生证”。登记管理具有事后性和长期性,登记管理是对事业单位的发展过程的某些方面的“认定”管理和“追踪”管理。
第七,管理的手段不同。审批管理运用的是下发“红头文件”为主要手段的行政手段。登记管理主要运用的是核准设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审核年度报告等执法手段,对合法的予以肯定,对不合法的进行处罚。
第八,管理的量度不同。审批管理根据党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结合实际需要,区别不同情况进行,既要考虑必要性又要可行性。比如,审批管理中,假如甲乙两个省都收到了成立某个事业单位的申请报告,其机构名称、职责任务、成立理由等各方面情况都一样,但由于两个省的情况不同,甲省批准成立,可能是恰当的,乙省不批准成立也可能是恰当的。而在登记管理中,执行的是同一个《条例》依据的是同样的标准,那么对情况完全相同的两个事业单位就应当要么都予以核准登记,要么都不核准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