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为什么要进行全国统一的事业单位登记管理?
答:进行全国统一的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是建立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制度的应有之意和本质要求。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进行全国统一的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是维护国家法制统一的需要。《宪法》规定了我国是单一制度国家。从法理上讲,任何单一制的国家,都只能建立统一的法人制度。此外,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制度是与企业登记管理制度、社团登记管理制度并列的一项法律制度。企业法人登记管理、社团法人登记管理制度都是全国统一的,同样,只有进行全国统一的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才能与之相协调、相配套,才能更好地维护国家法人登记管理体系的完整性和统一性。
第二,进行全国统一的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是新形势下事业单位自我发展的要求。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事业单位改革的深化,事业单位要面向社会、参与市场竞争,就要打破传统的条块分割,有条件的还要进入国际市场开展业务活动。但登记管理试点省市颁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是进行全国统一的登记管理之前的临时性证书,并且只具有地方属性,其使用时限、范围及权威性都受到很大限制,不能满足事业单位参与市场竞争的需要。只有进行全国统一的登记管理,颁发全国统一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才能使事业单位取得不受地域限制的、持久的合法凭证,充分发挥事业单位在国家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为建立充满生 机和活力的事业单位管理体制、运行机制创造条件。
第三,进行全国统一的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有利于全面了解和掌握全国事业单位的发展变化,为国家有关部门更好地制定事业单位发展规划和政策提供可靠依据,实行科学的宏观调控,保证事业单位的发展与国家的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
第四,只有进行全国统一的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才能作到登记管理范围一致、登记管理内容一致、登记管理程序一致、登记管理标准一致。而这些,都是实现登记管理的目的、提高登记管理水平的最基本的要求。可以想象,如果各地在登记管理的范围、内容、程序、标准等方面都自行决定、各行其事、相互不同,长此以往,势必带来难以预料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