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职能职责1、研究制定全市人事争议仲裁政策;2、处理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之间,企业单位与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之间发生的人事争议;3、受理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属单位和跨县(市)的人事争议案件;4、承办市人事争议促裁委员会交办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