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职能职责1、贯彻执行国家、省人事规划的宏观调控政策,拟定全市人事与人才事业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2、研究拟定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计划和工资增长的中长期规划、宏观措施。3、编制下达全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和聘干计划,接收转业军官和大中专毕业生及复员退伍军人计划,人员调动和招工计划,并组织实施。4、管理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总额和工资基金。5、负责全市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统计和国有企业干部人事统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