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毕业生就业问答
发布时间:2008-7-14 11:37:00


大中专毕业生就业问答

问:毕业生就业有哪些程序?
答:毕业生就业一般分六个程序:(1)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按照相关政策为毕业生提供就业推荐表。其中,明确就业范围,反映基本情况、学习成绩、政治表现、身体状况,做出推荐意见。毕业生制作自荐材料,收集需求信息,确定择业目标,为“双选”做好前期准备工作。(2)毕业生认真填写《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并经学校审核盖章后,在政策范围内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达成一致意见后签订就业协议。(3)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对《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核准签章,就业协议由毕业生及时反馈学校。(4)学校按照就业政策将所签协议列入本年度就业方案,并报省级毕业生就业部门审批后下达。(5)毕业生凭就业报到证、户口迁移证、毕业证书、《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到单位所在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报到手续,领取《就业介绍信》,转接户籍关系。(6)到用人单位报到、工作,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办理社会保险等相关事宜。
问:毕业生毕业前后必须办理的手续有哪些?
答:一是领取证件。毕业生在离校前应从学校领取“毕业证”、“就业报到证”和“户口迁移证”,档案由学校转递,也可根据学校情况由毕业生本人转交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二是就业报到。档案转递到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后,毕业生应携带毕业证、就业报到证到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报到,并领取“就业介绍信”。
问:什么叫《就业报到证》?有何作用?遗失后怎么办?
答:报到证的全称是 “ 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 ” 、“ 全国普通中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 ”,它是由国家教育部统一印制,省级高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签发,列入国家就业方案的毕业生才能持有的有效报到证件。《毕业生就业报到证》一人一份,凡涂改、损毁的《毕业生就业报到证》一律作废。《报到证》是毕业生到派遣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报到的凭证,报到后由接收单位主管部门(或人事代理部门)存档。同时,《报到证》又是区别不同性质,不同类别毕业生的依据。因此毕业生在报到前应妥善保管,不能遗失。一旦不慎遗失,应及时登报声明作废,同时向学校报告,并提出补办申请,由学校凭本人申请和声明作废的报纸签署意见后,报原发证部门,经批准后予以补发。
问:就业报到证的正常办理程序?
答:就业报到证的正常办理程序为学校根据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书,编制就业方案,上报省教育厅,省教育厅签发就业报到证。
问:什么叫就业报到证改派? 办理改派需要哪些手续?
答:改派是在学校上报就业方案和地方主管部门核发报到证后,毕业生正式到用人单位报到前进行单位及地区调整的一种做法。按照有关规定,调整改派应在毕业生自第一次派遣离校之日起的 1 个月后进行,在就业期内原则上改派一次。因此需要调整改派的毕业生应注意向学校提出申请的具体时间限制。为维护就业方案的严肃性,保证签订协议后各方的权益,毕业生派遣后原则上不得改派工作单位。改派需经原接收单位和其主管部门、新接受单位和其主管部门同意后,报经毕业生主管部门审批后方可调整改派。定向委培生改派必须缴纳培养费。

问:什么是“双向选择”?
    答:“双向选择”是指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直接见面相互选择的就业方式,也是以毕业生和用人单位为主体的市场就业方式。这是在国家教育体制改革的要求下,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的方向和目标,也是人事制度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
问:什么是就业协议?
    答:就业协议是明确毕业生、用人单位和学校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权利和义务的书面表现形式。就业协议一般由国家教育部或各省、市、自治区就业主管部门统一制表。
    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经过双向选择达成就业意向后,必须签订学校统一发放的《高校毕业生、研究生就业协议书》,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其他就业协议书无效。 每位毕业生只能与一个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多项或复制后与多家用人单位签订协议的行为是违规行为,不仅协议无效而且将受到追究乃至处分。
 问:怎样签订就业协议?
    答:(1)毕业生和用人单位达成协议并在《就业协议书》上签名盖章;(2)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盖章;(3)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对就业协议审查核准;(4)毕业生在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起的15个工作日内将就业协议书送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 (5)学校及时将就业协议书反馈用人单位。
    问:毕业生签订协议后,可以违约吗?
毕业生、学校和用人单位三方签订就业协议后,原则上不得违约,但在正式派遣前,如毕业生一方提出毁约,调整就业单位的,应征得原单位谅解,向有关各方缴纳违约金,取得原单位退函后,经学校及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同意,方可调整就业单位及地区。
   问:就业协议与聘用合同的区别是什么?
    答:就业协议与聘用合同是用人单位录用毕业生时所订立的书面协议,但两者分处两个相互联系的不同阶段,表现在:
  (1)毕业生就业协议是毕业生在校时,由学校参与见证的,与用人单位协商签订的,是编制毕业生就业计划方案和毕业生派遣的依据,聘用合同是毕业生与用人单位明确劳动关系中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学校不是聘用合同的主体,也不是聘用合同的见证方,聘用合同是毕业生上岗后,从事何种岗位、享受何种待遇以及相关的权利和义务的依据
  (2)毕业生就业协议的内容主要是毕业生如实介绍自身情况,并表示愿意到用人单位就业、用人单位表示愿意接收毕业生,学校同意推荐毕业生并列入就业计划进行派遣。聘用合同的内容涉及劳动报酬、劳动保护、工作内容、劳动纪律等方面,更为具体,劳动权利义务更为明确。
  (3)一般来说就业协议签订在前,聘用合同订立在后,如果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就工资待遇、住房等有事先约定,亦可在就业协议备注条款中予以注明,日后订立聘用合同对此内容应予认可。
(4)就业协议是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关于将来就业意向的初步约定,对于双方的基本条件以及即将签订聘用合同的基本内容大体认可,并经用人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和高校就业部门同意和见证,一经毕业生、用人单位、高校、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市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签字盖章,即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应,是编制毕业生就业计划和将来可能发生违约情况时的判断依据。
问:毕业生档案的转递有何规定?
 答:毕业生档案是学生毕业前家庭情况、在校学习成绩、招生录取、政治思想表现、身体状况等情况的文字记载材料。毕业生档案由组织按规定逐级转递。毕业生将《就业协议书》交回学校后,由学校根据毕业生填写的档案转寄地址邮递到用人单位所在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对毕业生档案审查后通知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提取档案,用人单位无主管部门的转递至市人才交流中心代理。
问:了解就业程序和政策有哪些渠道?
   答:毕业生可以通过以下方式了解咨询:一是登录到郑州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服务网(http://www.zzrsrc.com/dafen/)上查询;二是河南省就业信息网上查询;三是到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咨询;四是到郑州市人事局就业办(陇海路与秦岭路交叉口)二楼办公大厅咨询。五是通过电话咨询,市人事局就业办咨询电话:0371-67185361  0371-67186623
问: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有哪些?
省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是省教育厅。市、县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是市、县人事局、教育局或市、县人才交流中心。学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是学生工作处。
问:外地毕业生到郑州就业需要符合什么条件?
答:我市引进外地毕业生贯彻“两个优先”的原则,即:高学历高层次毕业生优先、实用型毕业生优先。专科以上毕业生可在全市范围内就业,联系到接收单位的中专毕业生可在我市就业。毕业时未落实就业单位的专科以上毕业生,可在市人才交流中心实行人事代理,
问:什么叫择业期?
答:择业期是指国家规定的大学毕业生毕业一段时间内自由选择职业的期限为两年,(毕业生在郑州市领取就业介绍信后,择业期在原来两年的基础上再延长一年。),择业期内毕业生的档案、户口可保留在毕业学校,不收取任何费用,择业期满后如果毕业生仍未就业,就业报到证、档案和户口将自动迁回原籍,进行再次择业(即“二次分配”)。
问:什么叫毕业生源所在地?
答:生源所在地是指大学毕业生被录取入校时的户口所在地,如在读期间,因父母工作地区发生变动等原因,户口迁出的,要及时出具异地户籍部门允许落户的证明,到学校就业主管部门变更生源地记录。
问:大学生就业分哪些类别?
答:大学生就业大致可分为需迁移档案户口的正规就业、回原籍自主择业、打工性质的灵活就业、“考研”和“专升本”性质的升学就业、自主创业就业、出国就业、志愿服务西部就业、到异地进行人事代理以及未就业。
问:什么叫人事代理?人事代理都可以代理什么?
答:人事代理是指毕业生可将自己的档案和户口托管在愿意就业地区的人才交流机构的一种被代理行为。比如,周口籍的毕业生毕业后在郑州打工,他可以将自己的档案户口托管在河南省的人才交流中心或郑州人才交流中心等类似人才交流机构。人事代理可代理托管档案、户口、党团关系、保险甚至职称关系等。
问:人事代理的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户口和档案转移如何办理?
答:人事代理的毕业生应与人事代理机构签订人事代理协议,并在正规就业协议书上加盖人事代理机构公章和上级人事主管部门公章,学校就业主管部门凭就业协议书办理就业报到证并转移档案户口,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就业协议书上仅加盖人事代理机构的公章,不能顺利办理就业报到证。比如,南阳籍毕业生在郑州作人事代理,就业协议书上除了要加盖郑州市人才交流中心公章外,还必须加盖郑州市人事局公章。
问:毕业时对户口和档案应该注意哪些问题?
   (1)在求职过程中,请你们在履行签订协议的程序时,一定要明确档案转递地址’邮编和单位全称,而且接收学生档案的单位必须具有人事管理权限;(2)到三资企业、外资企业、独资企业、民营企业去工作的毕业生,因为这些单位没有管理权限,因此,你们一定要和企业明确人事档案管理的部门,在协议中,一定要有接受档案的地址,邮编和就业主管部门的全称;(3)有的单位或企业本身没有人事调配权限,人事档案管理权限在其上级主管部门,在签订协议时,应明确档案在转递的主管单位地址,邮编和主管单位全称;(4)暂时没有找到工作的同学,请你们在毕业前夕落实好你的档案托管单位或转递单位,并及时将档案托管或转递单位的地址,邮编和单位全称报给学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避免你们的学生档案在学校滞留。
问:没有找到用人单位,想把户口和档案落在郑州市,应该怎样办理?
高职高专学历以上(含)郑州市外生源的毕业生可以和郑州市人才中心等人事代理机构签订人事代理协议后,就可以将户口和档案落在郑州市了。
问:择业期满后能否办理就业介绍信改派手续?
答:择业期满后市就业办不再办理就业介绍信改派手续,已经办过派遣手续超过一年的按在职人员到人事部门办理调转手续。
问:我市近年来毕业生就业的有关具体政策有哪些?
1.全部通过人才市场双向选择、自主择业,择业期为2年。毕业生在我市领取就业介绍信后,择业期在原来两年的基础上再延长一年。
2.各级党政机关录用公务员,要严格执行“凡进必考”制度,加大从高校毕业生中考试录用公务员的力度。
3、积极推进事业单位改革,清理整顿乡镇干部队伍,清退不合格中小学教师,空出岗位要优先接收毕业生。
4.积极鼓励国有企事业单位吸纳毕业生,大力支持毕业生到非公有制经济单位就业,建立和完善有关工资支付、社会保险费缴纳等方面的保障制度。
5.积极鼓励并引导毕业生自主创业,落实有关优惠政策,为毕业生创造良好的就业环境。
6.积极支持高校毕业生参加国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落实“高校毕业生到农村服务计划”、 “选调应届优秀高校毕业生到基层锻炼计划“以及”三支一扶“计划等配套政策,努力畅通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渠道。
7.积极实施大学生“村官”计划,引导毕业生到贫困地区服务,当地财政要给予支持。在艰苦地区工作两年或两年以上者,报考研究生的,应优先予以推荐、录取;报考党政机关和应聘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录用。
问:到市就业办办理报到手续需携带什么证件?
1、毕业证 ;2.就业报到证;3.户口迁移证(外地生源或本地生源在外省上学的毕业生) ;4就业协议书 ;5.个人档案。
问:能否他人代领就业介绍信?
原则上必须由本人带齐相关证件才可领取。特殊情况下,代领人需带身份证原件和被代办人的毕业证和就业报到证及委托代理证明。
问:市就业办领取就业介绍信的时间?
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2:00 下午15:00——18:30
问:领取就业介绍信的地点?
陇海路169号(陇海路与秦岭路交叉口)人才大厦2楼(16号、17号)窗口领取“就业介绍信”。
问:什么地方可以查询报到信息?
毕业生可登录郑州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服务网(http://www.zzrsrc.com/dafen/)查询档案情况。
问:就业协议书、就业报到证办理时限?
在两年择业期内可以办理。
问:郑州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可以为委托代理人提供哪些服务项目?
答:(一)向委托代理个人提供国家人事法律、法规和政策方面的宣传咨询服务;
(二)为委托代理个人保管人事档案;
(三)为委托代理个人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考评;
(四)按国家有关政策为委托代理个人调整档案工资;
(五)委托代理个人的养老、失业保险金由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代为收取,上缴相应的社会保险部门管理;
(六)负责管理委托人事代理的中共党员的组织关系;
(七)为在市区无入户地址的委托代理人员挂靠户口关系;
(八)负责接转委托代理个人的人事关系手续,在委托代理期间,按规定保留干部身份、计算工龄,对符合聘干条件的工人身份的委托代理人员申报聘干手续;
(九)为委托代理个人办理出国(出境)政审呈报手续;
(十)承办与人事代理相关的其他事宜。
问:应届大中专毕业生如何委托人事代理?
答:联系到非国有企业或实行聘用制的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应届大中专毕业生持市人事局颁发的介绍信到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报到,双方签订《人事代理协议书》,按照协议内容为在市区无入户地址的大中专毕业生挂靠户口关系,管理其档案,承办见习期满后的转正定级、职称评定、社会养老失业保险等人事管理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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